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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現(xiàn)行有效的商標法于2016年7月28日正式生效,這一法律的出臺也標志著泰國正式加入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體系。該商標法規(guī)定,泰國商標注冊分類主要參照國際通行的尼斯分類,但部分尼斯分類規(guī)范商品在泰國不被接受,也不接受范圍過大的商品項目。因此,為了避免范圍過大的商品項目被拒絕,建議在尼斯分類中選擇明確而具體的商品項目。
泰國商標法規(guī)定了一些基本要求和程序,包括商標圖樣的規(guī)定、商品/服務項目的限制以及申請所需的信息和文件等。其中,商標圖樣應當符合5x5厘米的規(guī)定,超出此規(guī)定1厘米需要付費200泰銖。另外,對于商品/服務項目,也不應超出5項,每項的官費根據不同的類別有不同的規(guī)定,但一般都在1000泰銖(約210元人民幣)以下。如果超出5項,每項的官費將提高至9000泰銖(約1882元人民幣)。因此,為了控制申請成本,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前做好商品項目的篩選和優(yōu)化。
在進行泰國商標注冊時,申請人需要提交一系列信息和文件,包括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人名稱和地址(中英文雙語)、商標圖樣(5x5厘米)以及商品/服務項目等信息。此外,還需要簽署委托書,該委托書需要經過公證處或貿促會公證。

泰國商標注冊的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和核準。其中,審查環(huán)節(jié)是官方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過程。在這一環(huán)節(jié)中,申請人比較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商品修訂問題。當官方審查意見下達后,申請人只有60天的時間進行答復。如果申請人未采取任何行動或未答復該商標審查意見,該商標申請將被全部駁回。這與中國商標注冊程序中的未答復審查意見視為撤回的意思相似。
如果商標申請順利通過審查環(huán)節(jié),那么商標將進入公告期。公告期的時長為60天(2016年泰國商標法修訂前是90天)。在這一期間,任何人均可對公告中的商標提出異議。如果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將予以注冊。此時,從申請日起算,泰國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也為10年,可提前90天或期滿之后6個月(額外繳納20%的附加費)內辦理續(xù)展。
另外,泰國商標也存在與國內商標類似的連續(xù)三年不使用被撤銷的制度。因此,為了保持商標的有效性,商標持有人需要確保商標的持續(xù)使用。
除了直接注冊泰國商標外,2017年11月泰國加入馬德里體系后,申請人也可以通過馬德里注冊泰國商標。通過馬德里注冊的程序相對直接注冊來說有一些不同之處。例如,通過馬德里注冊泰國商標的委托書不需要公證,但是需要選定基礎注冊的國家或地區(qū)。此外,通過馬德里注冊泰國商標的公告期為3個月(2016年泰國商標法修訂前是6個月),而且申請人需要注意答復審查意見的時間只有90天(2016年泰國商標法修訂前是120天)。
在進行泰國商標注冊時,申請人需要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注冊方式。無論是直接注冊還是通過馬德里注冊,都需要了解泰國商標法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和程序,以確保申請的成功和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