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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憑借其獨特的優(yōu)勢地位,使得內地企業(yè)擁有更多機會融入國際市場,獲得更多發(fā)展契機。好的香港公司名稱對于企業(yè)品牌宣傳、提升競爭力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注冊香港公司之后如何取名?哪些香港公司名稱不能獲批?

通常情況下注冊香港公司的名稱只要不存在重復即可使用,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注冊的香港公司名稱不能獲批。
① 擬注冊的香港公司名稱與某些現(xiàn)存香港公司名稱相同;
② 擬注冊的香港公司名稱與根據(jù)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③ 香港注冊政府認為擬注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是違反公眾利益的;
④ 香港注冊政府認為使用擬注冊的香港公司名稱會造成刑事犯罪。
如果遞交香港公司注冊申請之后,而香港公司名稱出現(xiàn)了不能獲批的情況,那么香港政府是不會全額退款的。因此注冊香港公司最好通過專業(yè)代理機構進行名稱查冊和評估分,避免香港公司名稱出現(xiàn)不得獲批的情況。
一般擬定的香港公司名稱與想現(xiàn)存的香港公司名稱的文字/字母完全相同,那么即視為名稱重復。香港公司名稱名稱的第一個字是定冠詞,該定冠詞不予理會,名稱中的字母的大小寫不予理會。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名稱中的“and”和“&”,“Hongkong”和“Hong Kong”及“HK”,“Far East”和“FE”視為相同。
總體上香港公司取名比較自由,沒有太多的限制,但是有些詞匯需要有資質或者許可才能使用,否則屬于違法行為。例如“交易所”“Exchange Company”、“銀行”“Bank”、“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聯(lián)合交易所”“Unified Exchange”、“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Practising)”、“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Public Accountant”、“CPA、(Practising)”、“CPA”、“PA”“執(zhí)業(yè)會計師”、“會計師”、“注冊核數(shù)師”、“核數(shù)師”、“審計師”等。
注冊成功的香港公司名稱并不意味著會受到,也不意味著名稱不會被他人反對,更不意味著享有商標專用權。有些香港公司想利用公司名稱與知名企業(yè)打擦邊球,一旦知名公司或知名品牌所有者投訴,香港公司的控制人需要更改公司名稱,如不遵守最高罰款10萬港元。